非机密政务都要公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15 新京报 | |||||||||
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强调政务公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本报综合报道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接受《求是》采访时表示,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并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何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 第一,在部分市(地)级行政机关进行政务公开试点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要在市(地)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要抓好规范和提高。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第三,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何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要做到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何勇强调,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要做到经常化,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