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纠纷拟纳入行政诉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2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戴宇实习生杜爽)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昨日在给我市30多所高校一把手上“依法治学”课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考虑把高校招生、教师资格、学历发放、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处理。 张文表示,不少高校的校规校纪都有限制和剥夺学生基本权利的情况,比如一次作弊就开除,相貌太丑不予录取等。
张文说,以前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来解决。但现在司法界已达成共识,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张文提醒100多名高校负责人,要依法治学,否则当心成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