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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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42 新京报 | |||||||||
《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出台,征求市民意见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北京市政府要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2004-2008)征求意见稿》出台,从即日起到8月13日征求公众意见。
《方案》要求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对于涉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专业人才或社会专业机构,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