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偏袒弱势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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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5:1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在昨天的审议中,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担问题,于长隆委员认为,《条例(草案)》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很好,但从立法角度讲,人人平等。不能认为行人是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就有所偏袒。 另有委员建议,考虑到市民骑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实际需要,有关骑自行车带人的规定应该进一步放宽。
作者:李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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