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今后可以免费注射宁波养狗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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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6:43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都市快报曾多次报道宁波养狗多,恶犬伤人多。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的修改决定,对宁波人养狗做出了种种限制。该决定有望在本周批准。 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限养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每户限养一只。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养犬者在得到证明之日三十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并同时领取《养狗登记证》和犬牌。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由携犬人清除。 单位养犬要派出所批准 限养区内的医疗科研单位、专业演出团体、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确需养犬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予以登记。限养区内的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因生产需要养犬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予以登记。 注射疫苗今后免费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六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三百元,并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检疫,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只犬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 纵犬伤人要追究责任 该决定还修改了一些赔偿条款,如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者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