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择校费”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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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29 北京青年报 | |||||||||
重庆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但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好学校,因此择校现象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要到好的学校,就要给学校交“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名目不同的择校费。不久前,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文件中规定今后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收取不同的费用,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费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文/中央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