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围二百米内禁开歌舞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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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32 潇湘晨报 | |||||||||
近几年,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低龄化、团伙化、侵财型犯罪越来越严重。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作了说明。明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对此进行审议。 预防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为强化学校、家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实施办法(草案)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制教育课。 防止未成年人夜不归宿 实施办法(草案)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方面,对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出了要求。按照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并为未成年人提供优惠。同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防止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学校周围二百米内禁开歌舞厅 实施办法(草案)还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厅等作了规定:公安、教育、文化、司法、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校及其周围治安综合治理。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禁止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本报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邓俊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