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月1日起 乘小巴客须系安全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香港电】香港运输署26日宣布,香港新的公共小巴乘客座位安全带法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项新法例规定,在设置了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 运输署高级工程师(道路安全)霍伟杰表示:新法例的实施,是希望能进一步保障公共小巴乘客的安全。
新法例规定:2004年8月1日或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必须安装高靠背乘客座椅及装设安全带;2004年8月1日开始,在设置了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 霍伟杰指出,从8月1日起,公共小巴乘客有责任确保自己稳妥佩戴在座位上所装设的安全带。任何乘客如被发现乘坐设有安全带的座位而未有佩戴安全带,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个月。此外,如果公共小巴内的乘客拒绝依法佩戴车上所装设的安全带,司机可拒绝驾驶该车辆。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