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推行执法活动回执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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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8:1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涟水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近日有了新规矩———守纪回执制度。 制度规定,今后,凡执法人员到企业或其他服务对象处开展公务活动,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回执单。告知公务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及工作纪律,并征求服务对象对有关人员的意见。服务对象事后对其行为作出评价,并将回执寄到其主管部门和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管部门和县“软建办”将根据“回执”反映情况,及时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
(季军吴晟马会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