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新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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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8:23 新华网 | |||||||||
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专门就物业收费标价问题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对物业企业提出了收费明码标价的要求,此次出台的专门办法则详细规定了明码标价的内容、方式等要求。明码标价的内
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者王小星)(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