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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出首张“乘客应对交通事故负责”的认证书未系安全带 死者自“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8:30 新华网

  交通事故不仅只由驾驶员承担责任,乘车人只要违法,一样逃不掉责任。近日,重庆市高速行政执法总队二大队开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乘客对交通事故负责的认证书。

  5月1日实行的新《道法》明确规定,驾乘人员在车辆行车过程中,必须系上安全带,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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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下午4点左右,一辆乘坐两人的桑塔纳在从涪陵回重庆的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行至沙溪村时,由于车速过快,车子撞在了护栏上,随即发生旋转。

  当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二大队队员赶到现场时,副驾驶座的乘客由于未系安全带,已被甩至车辆后排。由于其头部与后排的右后角柱子猛烈撞击,导致颅内出血死亡。驾驶员因事故发生时,系有安全带,仅面部受伤。经调查,当时车辆平均时速为112公里,属于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员系安全带,虽然撞击中驾驶室左边受力最强,但伤势并不严重,而乘客未系安全带,违反了5月1日施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其死亡与违法有因果关系。因此认定驾驶员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外,乘车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次要责任。(记者 刘抒)(来源:重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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