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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表示无照经营可没收非法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打人工厂营业执照如被吊销后仍经营也属无照经营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广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查证万利达纸制品厂在执照注销后仍进行经营,这也属于无照经营。

  有关人士表示,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已经办理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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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样属于无照经营。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厂家停止经营行为并予以取缔,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及予以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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