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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责任 健身房拿"最终解释权"做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2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29日消息:如今不少市民热衷健身活动已不分春夏秋冬。而沪上一些健身俱乐部为方便健身者,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会员卡。但从闸北区消协最近接到的投诉看,一些健身俱乐部制订的健身卡章程和合同霸气十足。年卡“卡”人狠

  近日,陈小姐花了2250元买了张健身年卡,可锻炼了一次后,医生建议她目前以静养身体为主。于是陈小姐到售卡的健身俱乐部退卡,岂料服务员对她说:“你在买卡前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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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会员制章程,并在认可的格式合同上签了字,不能退卡了。”

  据闸北消协介绍,时下健身卡分别按次、月、年计费,尤其买了年卡还可获得赠券、赠品等优惠。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俱乐部知道健身者因各种原因,不可能人人会“刷”完年卡中的健身服务。另外,一年365天,健身俱乐部不可能天天健身设施完好、教练员到场,这样经营者提供的健身服务就会大打折扣。而当健身者前去退卡时,经营者就搬出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来做挡箭牌,以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

  “霸王协议”种种

  由于不少健身俱乐部实行的是会员制经营模式,在向会员出售健身卡时,往往会与会员签订类似“会员合约书”的格式合同。

  从受理的投诉看,已发现以下几种典型“霸王协议”:如“本俱乐部拥有最终解释权”;“本俱乐部有权在任何必要时修改、改变、删除或增加会员章程之条款及其细则而无须征得会员同意”;“对于会员使用本俱乐部任何服务、设施或场所而引起的任何人身、财产和损失所导致的任何赔偿、要求、仲裁或诉讼程序,本俱乐部无须承担责任”等等。

  面对“霸王”须冷静

  以上这些“霸王条款”使健身者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而经营者则拥有任意的合同修改权。虽然有的协议称:“本协议经消费者签字认可后生效。”但在实际签约时,健身者往往在没有仔细阅读条款的情况下签字的,这样协议中的“霸气”成了顺理成章。

  消协部门提醒办理健身卡的消费者,在接受长期健身服务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作理智的可行性分析,在确实明白了自身的消费需求后谨慎办理会员卡。其次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完全文后再签字认可,最后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健身卡是不能代替发票的法律地位的。

  (来源: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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