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学校三领导收取黑钱百万元同时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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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27 新华网 | |||||||||
昨日(7月28日),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某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金某某、副校长石某、教务部主任柯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石某、柯某某,在2003年7月招收学生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校长金某某伙同副校长石某,为非法录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先指使教务部主任柯某某在电脑中将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的分数调成合格,后又为上述考生的试
检察官指出、此案发生在教育领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高、作案手段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招生关系到学生的前途命运,本应依法进行,做到公平、公正,但金某某等三人视法律如儿戏,为收取赞助费不惜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案也暴露出该校部分领导和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学校缺少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因此,检察官建议在学校内部建立分权制衡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有效遏制腐败。同时应根据教育领域的特点建立综合的外部监督机制,把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群众监督、各部门的约束及司法部门的预防结合起来,整合力量,建立起综合的外部监督机制。此外还要对学校教职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程婕李佳)(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