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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收费立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4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8月10日起,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将正式“立规”。本着减轻买方人负担、活跃房地产市场的原则,这项规章对普通住宅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各项所有权登记收费作出了新规定。

  鉴于200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两年试行期已满,物价部门研究决定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由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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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并作相应调整,对单位自建自用非住宅房、工业厂房所有权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一半计收。对初次确权登记的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减半收取。

  据介绍,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非住宅房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定额收取,以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具体标准为: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200元;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下同),每宗400元;3.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每宗600元;4.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每宗1000元;5.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每宗1500元;6.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每宗2000元;7.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每宗4000元;8.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每宗10000元(以上标准为最高限)。

  注销登记不收费。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住宅房按每套80元收取,非住宅房按不超过上述非住宅登记费标准的60%收取。

  作者: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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