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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张子强"案一审宣判 绑架勒索逾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0 新华网

  频频跟踪富豪实施绑架,勒索得手的赎金多达1279万元。昨日,制造深圳特大系列绑架案的李强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的巨额罚金,其余9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昨日下午3时,李强和他的9名同伙再度被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今年2月,他们曾在这里出庭受审。10名被告人身穿囚衣,剃了光头,丝毫不见了往日的“威风”。然而,经审理查实,恰恰是他们,制造了令人震惊的深圳特大系列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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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勒索案。据悉,在勒索得手的1279万元赎金中,李强一个人分得港币380万元,刘勇分得港币254万元,张静伟分得人民币300万元,其余人分得人民币2万元到25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等10人无视国家法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同时,该团伙“2号人物”刘勇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数罪并罚。在绑架共同犯罪中,李强、刘勇、张静伟、张汝民、张公健、李华东、王长俊、林少义均是主犯;陈亚永、陈亚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刘勇、张汝民、张公健、林少义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98万余元、港币43万余元退还被害人,剩余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

  听完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实录

  一次勒索就得手港币近千万

  尝到甜头后又绑架受害人女友索得赎金港币180万元,受害港人忍无可忍去报案

  去年4月12日,45岁的香港人单某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报案,称其女友程某4月7日遭3名男子绑架,他交付180万港币赎金后才将女友程某赎出。

  而早在2002年1月21日,单某本人就曾遭同一伙人绑架,交付港币980万元后才获自由。当时他并未报案。而这一次,单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忍让只会助长绑匪的嚣张气焰,遂下定决心报案。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4·07”绑架勒索案专案组,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第一回】初次出手“折兵损将”被绑

  受害人:美籍华人陈某

  勒索赎金:600万美元(未得手)

  31岁的团伙头目李强初次绑架并没有得手,因为被害人趁看守人熟睡之机逃走了。

  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李强、张静伟伙同赵俊杰(已判刑)等人,在福田区南园路锦龙花园附近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关押在罗湖区某花园一别墅内。随后,他们向被害人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同月16日下午2时许,陈某趁看守他的赵俊杰熟睡之机,逃离现场并报警。警方当场将赵俊杰抓获,李强、张静伟则逃脱。

  【第二回】冒充警察绑架香港富豪被绑

  受害人:香港人单某

  交付赎金:港币910万元

  港人单某也许永远难忘那惊心动魄的一幕:2002年1月21日,他来到辛城花园门口,突然看见4名男子拿着枪和所谓的公安工作证,拦住了他的去路,并用手铐将他铐住,押上一部小轿车。

  这正是李强指使其同伙张静伟、刘勇、张汝民、陈亚永等人干的。自上次绑架勒索未得手之后,李强等人有一年多没有出来活动。后李强等人认识了三陪女夏某,夏某与香港人单某及其女友程某相熟多年,于是单某成了李强等人下手的目标。

  随后,李强向单某索要赎金港币1300万元。2002年1月30日,单某的朋友交付赎金港币910万元后,李强才通知刘勇将单某释放。

  【第三回】盯上了有钱的印尼华人被绑

  受害人:印尼籍华人黄某交

  付赎金:港币143万元、新加坡币46万元

  2002年11月22日晚,市民刘某惊慌的眼眸中,印下了李强团伙公然绑架印尼籍华人黄某的一幕:当晚,刘某等4人一起坐出租车来到罗湖某酒店门口时,突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拦住,车上下来了3名男子,其中2人竟带着所谓的公安工作证,他们强行将出租车上的印尼籍华人黄某带走了。

  与李强相识的黄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早就被李强盯上了。因为黄某比较有钱,李强很早就与刘勇一同策划对其进行绑架。

  黄某先被关押在一出租屋。次日,李强指使刘勇租了银湖松林别墅,并指使张静伟、张汝民、王长俊将黄某转移到该别墅二楼关押。在黄某之妻交付赎金港币143万元、新加坡币46万元后,黄某被释放。

  【第四回】被绑港人女友又遭绑被绑

  受害人:港人单某的女友程某

  交付赎金:港币180万元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还没有从被绑架的惊恐中恢复过来的港人单某发现,自己被李强“惦记”上了,但这一次,受害人换成了他的女友程某。

  2003年4月7日14时许,单某的女友程某从住处出来,乘出租车到福田区竹子林广深高速公路入口处时,突然被3名“公安”截住出租车。程某被铐住双手、蒙上眼睛,装入车上的一个木箱中。

  原来,单某上次被绑架后没有报案,李强觉得他胆小怕事,便与刘勇、张静伟等人将目标再次对准了单某,让他“付清上次没付完的赎金”。

  在李强等人的勒索下,单某被迫交付赎金港币180万元,才换回了被绑匪丢弃在南山路边的女友。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武警部队当过特警,长期在娱乐场所看场,手下有一大批马仔,2001年就因涉嫌绑架勒索美籍华人陈某600万美金被通缉。2003年5月2日,专案指挥部用已落网的刘勇将李强引出,将正在发廊洗头的李强生擒。

  “4·07”特大绑架勒索团伙案告破后,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组成阵容空前的联合专案组转战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等地,将其他涉案团伙成员一一抓获归案。

  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与团伙头目李强一起策划实施了“4·07”特大绑架勒索案。2003年4月29日被抓获,警方还在其房间内清理出苏制“TT”式军用手枪1支、自制手枪两支、子弹18发等一批作案工具。

  量刑一览

  李强,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刘勇,主犯,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张静伟,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张汝民,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公健,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华东,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长俊,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林少义,主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陈亚永,从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陈亚辉,从犯,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欣)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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