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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噪声扰民难认定一审以实际受损为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1 中国环境报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科华街的川大花园,是四川大学于2002年整体开发建设的教师住宅小区,先后共有约900户该校教职员工入住。其中,川大花园13幢总高12层,1~2层为临街商业铺面,楼上共住有90户人家。2003年1月15日,由于不堪忍受来自底商的娱乐噪声袭扰,川大花园物业管理部门四川川大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川大公司”)为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以经济合同纠纷为由,将飞霖俱乐部老板张敏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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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频噪声穿墙破壁

  2002年初,川大花园的建成使不少川大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其所在科华街上的咖啡屋、茶坊、酒吧等餐饮娱乐业也从无到有、渐成气候。2003年8月,成都市民张敏与川大公司就川大花园13幢底商———建筑面积62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达成租赁意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张敏将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酒吧、茶坊、咖啡厅,租期5年,至2008年8月。

  下面一二层为商业用房,而上面是居民住宅,这样的建筑模式在成都随处可见。考虑到这类房屋的特殊性,川大公司与张敏通过合同约定:乙方(即张敏)在使用上述房屋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四川大学有关规定,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发生较大噪声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乙方经营不能造成噪声扰民。其噪声是否扰民,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张敏经营的飞霖俱乐部以夜间经营为主,开设有卡拉OK包间、歌舞表演等娱乐活动。尽管其内部四周墙壁安装有墙纸或厚厚的泡沫吸(隔)音材料,但由DJ低音炮等大功率音乐播放器产生的高、低频率噪声,仍然严重影响了三楼以上住户的生活,多次引发从楼上往下扔酒瓶的过激事件。

  家住该楼12层的华熔告诉记者,每天大约从晚上10∶30开始直到第二天凌晨7∶00左右,节奏快速、震撼强烈的低频噪声便“咚咚”作响,不绝于耳。他说:“我们就像被围在一面大鼓里,无处可逃,任人敲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失眠症的老人更是苦不堪言。”由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住户被迫外出借宿,或者干脆到学校办公室、实验室休息。提及此事,一些老年教师忍不住潸然泪下,痛苦和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张敏也有一肚子委屈。她告诉记者,飞霖俱乐部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而且自从住户们提出意见后,飞霖俱乐部也主动进行了整改,除调低音量外,还在一些墙壁或屋顶加装了吸声材料。她说:“我们请区环保部门监测后,结果并没有超标。何况我有200万元的投资在里面,肯定不是说停就停,说关就关得了的!”

  记者在走访环保部门和某医学中心后得知,低频噪声污染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一般情况下,高频噪声随着距离的延长或遭遇障碍物而迅速衰减,控制也相对容易。但低频噪声不仅治理难度较大,在传导过程中衰减得也很慢,而且能够长距离奔袭和穿墙破壁,直抵人的耳骨。长期受其影响,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各种神经官能症。

  根据我国相关部门沿用至今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其监测方法,目前就城市生活(社会)噪声测评而言,针对的主要还是高频及中频部分,低频噪声在评价控制标准与监测方法以及政策约束层面上,眼下还存在不少法律盲点。有专家指出,缺少相关依据,正是这类环境纠纷常常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原因之一。

  低频噪声扰民如何认定

  此案开庭时,一些处境相似的市民纷纷前往旁听。成都太升路某公寓住户对记者说,如果原告胜了,他们也将请代理律师为自己“出战”。

  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经营的飞霖俱乐部夜间发出的低频噪声扰民,已经严重影响到川大教师的身体健康、生活和工作秩序。2004年6月9日,武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川大公司与张敏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张敏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所租赁房屋腾退给川大公司。

  主审法官刘丽认为,虽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载明“乙方经营不能造成噪声扰民(是否扰民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的内容,但飞霖俱乐部在经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主要是低频噪声,国家目前没有关于低频噪声的单独标准,因此低频噪声是否构成扰民应以相邻住户是否实际受损为标准。而根据有关证据可以认定,飞霖俱乐部在夜间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确已造成噪声污染,构成了严重的扰民事实。而且,该俱乐部违反了双方合同及协议中关于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能造成噪声扰民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住玩分开才是上策

  据了解,被告张敏对此判决明确表示不服,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这也使一审判决无法执行,该楼居民目前仍生活在低频噪声的侵扰中。

  成都市武侯区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成都市酒吧、迪吧、卡拉OK厅日趋增多,但噪声污染扰民严重,特别是开设在住宅楼下的娱乐服务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楼上住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伤害,有的即使采取多种措施整改也难以消除影响。该局于今年4月曾起草报告,建议在以后的住宅楼建设规划中将住宅楼和营业用房彻底分开,把“禁止在住宅楼下开设娱乐场所”纳入法律程序,从源头上杜绝娱乐服务场所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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