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长霞的司机被判一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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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任长霞走了,“4.14”交通肇事一案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案肇事司机王学军刚刚被新密市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2岁的王学军受聘于登封市公安局任司机多年,去年底开始为局长任长霞开车。4月14日20时30分左右,其驾驶WJ19-警0044号本田轿车,沿郑少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至280桥东19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追尾与苏某同向驾驶的豫A52582号解放货车相撞,造成本田车里的任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王学军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乘车人任长霞无责任。 新密市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学军行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对其的犯罪指控成立,合议庭依法予以确认,遂做出上述判决。 《河南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