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要铲除其生存的土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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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3 沈阳今报 | |||||||||
汉江风笔者以为,从长远看,要想杜绝“官煤勾结”、遏制矿难频发的势头,必须改变“官煤勾结”的制度环境,铲除“官煤勾结”赖以生存的土壤。否则,一个“保护伞”被打下去,另一个“保护伞”还会撑起来。 私营小煤矿是在198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出现的,发展之初,因为它们经济基础薄弱,因而常常受到政府的歧视和市场的挤压,在资源获得、市场
权力介入后出现的巨大反差,使许多私营煤矿的经营者深刻地体会到关系和权力的“价值”,于是极力寻找、培植“保护伞”,“官煤勾结”由此产生并愈演愈烈。可以这样说,权力过于集中的行政体制,正是“官煤勾结”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这样的制度环境,决定了私营煤矿主们只能顺应形势,而难以超脱体制的制约,谁想超脱,谁最终就会遭到淘汰。 改变“官煤勾结”的制度环境,也是私营煤矿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为“官煤勾结”看似发展捷径,实际上却是一个巨大的发展陷阱———过分依赖权力的私营煤矿,缺少把握市场风险的能力。我想,这也许是我国许多私营企业(不单指私营煤矿)“短命”的一个原因吧! 改变“官煤勾结”的制度环境,要求政府调整自己的角色。在政府权力短期内难以完全退出市场时,我们不妨退而求其次,真正给予私营企业(当然也包括私营煤矿)平等待遇,使私营企业在资源获得、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而为私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