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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矿难频发的冰山一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3 沈阳今报

  周海亮 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的话可谓一语中的,当个人利益与非法煤矿紧紧联系起来,那么,由腐败而造成的事故,便在所难免。

  不可否认,地方官员以参股形式加入到非法小煤矿的利益中的确是矿难频发的原因之一,但笔者以为,浅性的“官煤勾结”所造成的腐败及矿难,只不过是露出海面的冰山一角。即使一些地方官员与非法私矿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只要这些小煤矿还存在,矿难减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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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易事。显然,小煤矿所带来的,除了众所周知的钞票,还有地方劳动力的解决,地方区域性经济增长等一系列可称“个人政绩”和“地方发展”层面的东西。这一切虽然仅是建立在极少数人大敛矿财的基础之上,但其带来的“正面效应”同样令一些地方政府欲罢不能。可以说,非法小矿已成为地方的利益共同体,甚至于在某些地方,已几近支柱。其导致的最终结果,便是地方官员“不闻不问”甚至“竭力保护”。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对矿难的处理机制上,便存在由此而带来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一些重大矿难发生后,却仍以事故责任人或地方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官员充当事故的调查者和救援工作指挥者,其造成的后果,就只能使事故的调查变得愈加艰难、调查结果也愈加模糊,隐报、瞒报等恶劣行为也就会大行其道。调查主体的不清晰无疑会使调查的结果打折甚至完全颠倒,暗箱操作与权力腐败于是借机产生。而这个现象,与其说是“官煤勾结”,不如说是我们在对事故的处理上,主动给予了“官煤勾结”的机会和空间。

  笔者以为,治理非法煤矿,减少矿难发生率,除了要切断“官煤勾结”的“勾结链环”,还应注重两点。一、彻底颠覆小煤矿是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官方思维”;二、实行问责制并建立健全有力的事故责任解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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