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生增负严肃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8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28日讯 (记者程洁)又一个新学年即将开始,今日,省教育厅对全省中小学生的在校时间、作业量、考试、补课等进行了规范。 省教育厅要求,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城乡走读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冬季:小学不得早于7∶50,中学不得早于7∶30,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夏季:小学不得早于7∶30,中学不得早于7∶00,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