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致任长霞牺牲的肇事司机被判1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0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29日电(记者李丽静)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同志的司机王学军因犯交通肇事罪,日前被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学军犯交通肇事罪,于6月21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学军于4月14日20时30分左右,驾驶本田轿车,沿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至280桥东19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追尾与苏炎龙同一方向驾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王学军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学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新密市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成立,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学军有期徒刑1年。 相关专题: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