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与教育厅之争 海大旅游学院“董事会风波”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16 南国都市报

  2000年11月24日,海南大学与海南新宏兴公司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书,合作创办海南大学旅游学院。新宏兴公司投资上亿元建起了旅游学院现代化的教学生活建筑群。

  2004年3月25日,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发出琼教高[2004]23号文件,要求海南大学撤消旅游学院董事会,将旅游学院纳入统一管理,并要求投资方海南新宏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旅游学院,不再参与各项管理工作……

带您零距离走近蔡依琳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一石激起千重浪,引发各方大辩论……

  追 溯——合作办学催生旅游学院

  1999年12月14日,海南省教育厅批复海南大学成立旅游学院。据此,2000年11月24日,海南大学与新宏兴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办学协议书》,合作创办海南大学旅游学院,由海大出地,新宏兴出资金建校院,合作办学30年。30年后,学院的一切建设设施全部归海大。

  《合作办学协议书》签订后,海南大学与新宏兴公司积极履行协议,新宏兴公司投资上亿元在海南大学校园内北侧一片荒废了18年的荒滩上建起了旅游学院现代化的教学生活建筑群。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旅游学院得到了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办学成绩得到了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世界旅游组织、海南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国外著名旅游院校及国内兄弟院校的认可,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办学形象。海南大学旅游学院现有在校生3300人,目前其办学规模在全国旅游院校内排名第二。旅游学院一时成为海南大学的亮点和窗口。

  然而,到了今年3月,一场“风波”突如其来……

  起 因——文件掀起轩然大波

  2004年3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发出琼教高[2004]23号文件《关于理顺海南大学旅游学院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海南大学撤消旅游学院董事会,将旅游学院纳入统一管理,要求投资方海南新宏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旅游学院,以后不再参与旅游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整改工作前,将暂不安排旅游学院2004年招生计划,原定招生计划调剂到相关学院。省教育厅之所以作出此决定,是因为认为旅游学院是独立学院,是属于教育部需要规范的范围。

  [2004]23号文的出台,对雄心勃勃投资旅游学院上亿元的新宏兴公司不啻当头一棒。新宏兴董事长张越说:“当初,在双方商议建校时,海大求助的话让人感动,我们已投入巨额资金,三年呕心沥血,付出多少艰辛努力,可教育厅的一纸公文就让我们退出,让人无法接受,省教育厅的做法是违法行政。”就此新宏兴公司很快向省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

  海大旅游学院“撤董”事件在省内教育界引起轩然大波,作为海大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海大校长谭世贵2003年曾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说:“我们当初自己没有资金找企业合作时,就是抱着‘让别人发财,求自己发展’的想法……我们不能看到企业刚有一点回报就眼红。更何况按照办学协议,海大不承担任何办学亏损的风险。”

  辩 论——三大问题成焦点

  5月31日,海南省法制办举行听证会。行政复议厅坐无虚席,新华社及省内十几家媒体记者参会。听证会从上午9时30分至中午12时30分,三个小时内无一人退场。

  听证会上,申请人新宏兴公司及被申请人省教育厅,第三人海大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三方争执焦点围绕旅游学院是否是独立学院、是否属于教育部需要规范的范围、新宏兴公司能否参与管理、撤销董事会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

  一、海大旅游学院是否独立学院?

  省教育厅认为,旅游学院是一所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运作的相对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建院方案》有明确表述:“旅游学院以教育产业化、市场化为宗旨,引入产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份制学院。”《海南大学旅游学院章程》规定:“海南大学与海南新宏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采取国立民办的办学方式成立海南大学旅游学院。”

  新宏兴公司代表称成立海大旅游学院的时间远在1999年12月,而“独立学院”的首次提法是在2003年教育部颁发的8号文。可见,省教育厅在4年前不可能预测批准旅游学院为“独立学院”。根据教育部《意见》第一条:“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兴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的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旅游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生、党团等工作,包括师资和干部职工队伍均由海大直接管理。再则,旅游学院设在海南大学校园内,并没有独立的校园。

  二、 投资方不能参与学院管理吗?

  省教育厅认为,海大旅游学院采用董事会这种管理形式,已超出《教育法》所规定的“通过适当方式参与管理”的范畴,与《教育法》精神不一致。另外,海大旅游学院法人资格已注销,董事会这种管理形式就不复存在。

  新宏兴公司认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公办性质校企合作的二级学院不能成立董事会”。所称“参与管理”就是“不是少数或一方的行为”,而“成为大家的事”。该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书》明确规定,董事会由双方5人组成,这充分体现了新宏兴公司与海大以董事会这种“适当的形式”,支持学院的建设,参与学院管理。董事会是新宏兴公司与海大共同成立的商议学院重大问题的机构,怎么一下子变成新宏兴公司“超出参与管理的范畴”了呢?

  在激烈的辩论中,海大方称新宏兴退出旅游学院管理后,可参与其它学院管理。新宏兴代表则说:“我们自己投资的学院都无权管理,还有什么理由插手别的学院管理呢?

  三、 撤销旅游学院董事会是否违法?

  教育厅认为,根据《教育法》第30条,因为海大是省属高校,教育厅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撤销旅游学院董事会是依法办事。海大旅游学院原独立法人资格已不复存在,其董事会管理方式自然消亡。因此,要求新宏兴公司退出旅游学院不再参与旅游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实属情理中的事,不存在违法问题。

  新宏兴公司认为,海南大学和新宏兴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成立旅游学院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且旅游学院的这种办学体制已经被教育厅批准。即使旅游学院法人资格不存在了,我国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没有法人资格的旅游学院就不能成立董事会”。新宏兴公司作为旅游学院的办学合作方,投资人参与旅游学院的管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法律赋予新宏兴公司的合法权利。因此教育厅撤销旅游学院董事会,要求新宏兴公司退出旅游学院是单方撕毁合同。

  维 权—— 亟待保护教育投资环境

  就在海大旅游学院事件吵得沸沸扬扬之时,6月10日上午,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召开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及部分企业家专题讨论了省教育厅[2004]23号文件。

  与会代表认为,省教育厅[2004]23号文件不符合国家教育法和教育部[2003]8号文件精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予撤销。省教育厅的做法是违法行政,剥夺了新宏兴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违法行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省投资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付出巨大努力营造的投资环境,不应因此造成负面影响。我省教育基础本来就薄弱,职能部门要善待投资者,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提供宽松安定的环境。海南正大力提倡建立服务型、讲诚信政府,就应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支 持——省政府明确表态

  省政府受理新宏兴公司不服省教育厅23号文的行政复议后,省领导高度重视。7月13日上午,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许前飞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

  会议议定:“海南大学旅游学院不是独立学院,2003年省民政厅已注销了旅游学院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旅游学院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旅游学院不应存在独立于海南大学之外的决策机构,海南大学和海南新宏兴公司原约定成立的董事会应由双方协议予以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6条的规定,海南新宏兴公司应当参与旅游学院的管理……省教育厅采取行政手段撤销海南大学和海南新宏兴公司原协商成立的董事会不当。且其要求海南新宏兴公司退出旅游学院不再参与管理,也不符合上述规定。”

  平 息——教育厅撤销23号文

  7月15日,根据省政府7月1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向海大下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撤销琼教高[2004]23号文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厅(琼教高[2004]23号文) ,对你校提出撤销旅游学院董事会、投资方退出旅游学院管理等四点要求。由于下文时对处理上述问题在法理上的正当性考虑不够,因此文中某些要求与有关法律规定存在抵触之处。为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撤销琼教高[2004]23号文。……”

  至此,沸沸扬扬的海大旅游学院风波终告平息。(完)(良子)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搞垮了婚姻》连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