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同伙打伤人团伙首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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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18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王祺孙永亮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通讯员孙永亮】被告人东某提议并指挥同伙窜至某汽车公司将被害人打伤。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东某有期徒刑4年。
2004年4月16日,王某(在逃)召集张某、曹某、东某等人在西青区一饭店内吃饭。其间,被告人东某及王某提议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其余六人均表示同意。当晚8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红色大发汽车和东某等来到某汽车公司院外。被告人东某下车后进行查看,并确认张某某在该公司。而后,被告人东某与王某在该公司门口接应,其余六人持事先准备好的木棍闯入该公司保卫科监控室内,用木棍及室内的折叠椅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