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决定全面清理收缴管制刀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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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23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为维护我市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制刀具作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决定全面清理收缴管制刀具。 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它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及其它类似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
凡非法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的,必须将这些刀具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及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凡主动交出非法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的不予追究;拒不交出或继续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上述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刀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行为人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上述管制刀具的工厂及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按照《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之规定,于今年8月1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重新申报批准。逾期不申报的,以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