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资 实行月预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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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我省将推动3000家以上企业实行集体合同,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厅获悉的。据悉,我省劳动部门还将妥善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建筑企业工资实行月预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建筑业企业劳动者工资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对中标后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不按时支付的接受处罚做出承诺,并在工程承包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根据劳动保障部要求,今年6月份前基本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明年上半年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的陈欠。对其他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要进行清理,突出小型劳动密集机械加工、服装、餐饮等企业的清欠,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000家以上企业实行集体合同 今年重点提高非公小企业、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改制改组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当前主要克服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款问题。 继续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要求每个县要有工资协商指导员20人以上。同时提高集体协商的数量和质量,力争全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3000家以上。每个省属控股公司要选择1至2家改制后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N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