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30米内不准有两家烟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后想在福州开卖烟店的市民要注意了,从今年8月1日起,福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新开的卖烟店作出新规定:新设卷烟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同侧间隔距离应在30米以上,如果想在这个范围内卖烟的,烟草部门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凡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的,也必须符合该暂行规定。这是昨日下午,福州市举行的烟草制品零售布局听证会上传出的最新消息。
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该暂行规定中的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中小学50米范围内不许卖烟、住宅小区内零售点的设置、弱势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零售许可证等热点问题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听证,《福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暂行规定》(草案)作如下规定。 该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并对外公示,福州市零售点许可证办证率合计控制在总人口数的3.8‰以内,乡(镇)所在地(含)以上的办证率控制在总人口数的4‰以内,乡(镇)所在地以下的办证率控制在总人口数的5‰以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应有一定间隔距离。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同侧间隔距离应在30米以上。 该暂行规定指出,在以下地段可不受布局间距限制,但应根据人口数量、流量、消费能力等因素规划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在综合农贸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经营户200户以下最多设置4个零售点,200户以上的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住宅小区内零售点的设置,居民500人以下的不超过2个,500户以上的每增加100户可增加1个零售点;在车站候车室内、机场候机厅内、码头候船室内同区域不得超过5个零售点。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