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07万农民享受医疗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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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哈尔滨7月29日消息(记者姚建平) 农民每年最少只需缴纳10元钱,在患大病时便能得到最高可达2万元的医疗补助。到目前,黑龙江省已有107万人参与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来。 黑龙江省有农业人口近1800万,而农村医疗水平低下、农民看病缺乏资金来源等问题正严重威胁着我省农民的身体健康。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黑龙江省选择有
目前,黑龙江省在林口、呼兰、宝清、林甸、海伦等5县进行试点,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由国家财政补助10元钱、地方三级财政补助不少于10元钱、个人支出不少于10元钱,按照这个比例,共同筹资作为农村医疗补助基金。最后根据农民出资额度,患病、用药状况等,对患病农民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补助,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为20000元。 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介绍,到2004年全省医疗合作覆盖面积达到22%,2006、2008年分别达到50%和80%,至2010年实现全部覆盖。 同时,积极改善农民就医环境,提高乡镇医院的医疗水平,今后2-3年内,黑龙江省将通过改造,保证乡镇卫生院平均使用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为944所重要卫生院配齐X光机、心电机及检验、消毒等设施。截至2004年底,完成所有乡医的执业注册,解决目前农村24.3%的行医人员无学历问题。二级以上医院都必须设立扶贫低保病房或分院,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农村特困患者,减免住院费、挂号费和大型仪器检查费。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