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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类贫困生上学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6 新华网

  西藏“农牧民特困生”、“城镇低保生”、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上学也不必发愁。昨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这三类贫困生就学,今年西藏将继续实行减免学杂费及资助的政策。

  从去年秋季入学开始,西藏就对农牧民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上学实行了减免学杂费和资助的政策。今年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确保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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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子女不再因贫困而辍学。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昨日上午向记者介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的有关通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可免收学杂费、教材费,符合住校条件的免收住宿费;凡属区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特困农牧民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助学金政策;凡是考入区内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农牧民特困生”和“城镇低保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凡考入高等院校的“农牧民特困生”和“城镇低保生”实行一次性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为:区外重点高等院校本科生资助5000 元,区外一般高等院校本专科生资助4000 元,区内高等院校的本专科生资助1000 元)。同时受助生仍可享受国家现行的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政策;凡考入内地西藏班(校)初中、高中的“农牧民特困生”和“城镇低保生”免收学杂费和入学及毕业时的交通费。根据西藏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减免学杂费和资助政策规定,在区内中学、小学就读的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免收学杂费(含住宿费);凡考入区内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凡考入高等学校的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实行一次性资助政策,标准与农牧民特困生和城镇“低保”生相同;凡考入内地西藏班(校)初中、高中的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免收学杂费和入学及毕业时的交通费。企业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西藏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企业困难职工是指西藏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企业中国有身份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另据了解,凡享受“西部助学工程”及其他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本减免学杂费和助资的政策。(记者童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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