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线电视等有关物业收费十一起明码标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1:18 法制日报 | |||||||||
物业收费十一起明码标价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收费的透明度,该部日前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根据《规定》,自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此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需同时明码标价;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及实际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