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顽症牵绊北京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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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1:1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晶晶 王锋 今年4月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教育整顿和督察活动。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律师协会了解到,495家受到集中督察的律师事务所中,不够规范、需要加强的有49家,占到总数的十分之一,一些律师执业行为中的“顽症”也在活动中显现出来:
———收款打白条。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后要开据发票,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但一些律师收取费用后却不给当事人发票,而是出具所谓的“委托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收款白条; ———收钱不办事。有的律师为了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以很低的价钱作出承诺,待当事人签订了协议、诉讼开始后,再以各种理由向当事人索要额外的费用。如果当事人不追加费用就消极怠工; ———“包”打官司。一些律师业务水平不高,却很会吹嘘自己,在媒体上违反执业纪律做虚假广告,宣传自己与法官如何熟悉、亲密,或者假称专做某某法院的案件,有的甚至承诺保证胜诉、败诉退款等; ———履行职责不上心。有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心不在焉,缺乏责任心,或者不按时出庭,或者延误了时效,或者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 ———公然违反职业纪律。部分律师违反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当事人双方代理,或者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 针对律师行业的这些顽症,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近日又公布了一批被投诉并经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单,对他们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谴责,鼓励社会公众一起监督律师行业,克服顽症。 据了解,此次北京市司法局集中督察的495家律师事务所中,“管理需要加强”的将继续准备接受复查;没有联系到的律师事务所,则上网通知补查,规定时间内仍联系不上的,依法公告注销;没有列入此次范围内的新建律师事务所,适当的时候再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此外,北京市司法局有关方面透露,督察中被考核为“规范”和“基本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今年在例行的年检中可简化手续,原则上提交自查报告后即可通过年检,而那些被考核为“管理需要加强”和没有联系到的律师事务所,则要待复查和补查后再进行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