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民选镇长从政为何败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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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1:28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阳春市河土朗镇农民林木生,曾是个成功的生意人,“商而优则仕”,三度被当地人大代表联名推举为镇长候选人,并击败组织推选的候选人而当选镇长。然而这个民选镇长并不好当,三届镇长他都没当满,第一届是被迫辞职,第二届是被开除,第三届是被全票罢免(详见南方都市报7月28日深度报道)。 对林木生而言,这种经历当然是苦涩的,我们却可以借这个个案窥见基层政治运转
显然,在上台伊始,作为民选镇长的林木生,就面临着其他镇长所不必面临的问题,那就是因为他的权力来源与其他的镇长不一样。 政治学家认为,职权来源不同会引发个体的行为差异。比如说,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村里有了两套领导班子,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的职权来自村民的直接选举,会形成较多关注村民利益的行为。支部干部的职权来自上级党委的任命,支部干部也就往往更关注上级的需要。职权来源和行为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村民自治以后乡村政治的一大问题,即村委会和村支部在支配乡村政治经济资源时,往往意见不同,这就是“两委矛盾”。 林木生则集矛盾于一身。他既是代表选出来的民选镇长,又是基层一级政府的负责人,按照向权力来源负责的原则,他必须向他的权力授予方——选民负责,按中国政府的传统运作机制,他又必须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如果各方的诉求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各方的诉求不一致,这个民选镇长就难当了。从报道中透露出来的林木生的行为方式看,他对向选民负责的意识是比较强的,“因为河土朗人民对他好,他一定要为人民做点事”,但在如何向上级党委政府负责的问题上,他的意识显然不够明确。这也就不难理解林木生为何做不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满意,上下都满意”。 权力来源与负责对象的冲突,只是问题的出发点。按干部提拔的既定程序,候补官员自动按资历和资源,形成了等待提拔升级的序列,林木生不在体制内积累资源,却由选民推举而中途进入这个序列,就不可能不引起序列中人的不满和嫉恨。在官场自上而下任命的过程中,拥有人事任免权的人如果品行不端,便很可能将任免权拿来寻租,人们通常称之为“买官卖官”。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可以作为此事注脚的是,1997年8月,长期担任阳春市委书记的严文耀因牵扯进当地轰动一时的“副市长谋杀市长案”而被捕。侦查机关从严家中查获了巨额财产人民币398万元、港币61.4万元、美金6000元,严及其家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对这些钱的来源,当地就有很多和官员任命有关的传闻。如果传闻属实的话,林木生通过人大代表联名推举这种“别径”进入官场,就侵害了权力寻租交易双方的利益。再比如,官场中人讲排场,喜欢吃喝,林木生这个农民出身的人却只喜欢吃肥肉和豆腐,这就不是简单地让和他一起出差的同事不满,更会引起热爱吃喝的同僚的不满,可能会在暗地里冷笑:就你清高了? 林木生是被指有众多劣迹而“下野”的,很多人的关注点也就集中在林的人品上。其实,林到底是个好人还是坏人只有老百姓最清楚,重要的是,他是按照国家有关选举法律合法当选的基层政府官员,拥有程序上的正当性。他的遭遇说明,官员系统在长期的自上而下授权,由下向上负责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规则、利益甚至独特的文化,并表现出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林木生作为一个官场的偶然进入者,他并未适应当地的官场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他被罢免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