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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政府要适应政务公开后的“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1:32 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天蔚

  最近,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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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已经是老话题了,但如此明确地规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却还是第一次。有了这样的规定,人民群众要求政务公开就有了依据,而政府或官员假托“工作需要”而拒绝公开就少了借口。

  有一个事实是每个百姓都明白、所有的官员也心知肚明的:尽管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已经无须再论,但如果没有法律或制度的强制,如果没有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几乎没有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官员,愿意将自己的政务向公众和社会公开。道理不言自明:且不论那些脏的臭的见不得人的腐败行为,即使是那些正当的行政行为,公开进行也比暗地里进行要“麻烦”许多。比如一项决策是不是对群众有利、是不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向群众公开说明、取得人民群众普遍共识的过程,就比一干官员坐在办公室里取得“共识”、形成决议来得复杂得多、困难得多。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如何向官员讲解公开的必要性,而是要采取政策的、制度的,乃至法律的手段,强制实行政务公开。而各级政府和官员,则必须学会接受、承受政务公开所带来的“麻烦”,并学会在这种“麻烦”的局面下开展工作。

  目前我们能够窥到的唯一“公开”的渠道,是媒体的报道。而通过电视镜头,我们看到的通常都是官员在来不及遮掩而不得不“公开”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搪塞、慌乱、失措和恼怒。显然,这些官员们还没有习惯在公开的情况下处理工作,而对不期而至的“公开”和由此而带来的“麻烦”,他们则充满敌意和恼怒,似乎“公开”是对他们工作的挑衅和破坏。可是,“公开”的背后不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期盼吗?政府的“政务”究竟有什么莫测之处,必须和这样的公开作对呢?

  当然不应该有。

  所以,在“公开”一事上,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还有某一级政府或某些官员对公开和公开所带来的“麻烦”不太适应,甚至觉得恼怒,那应该是他们一时还没有转过弯来。对于这样的政府和官员,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媒体,都有义务本着帮助他们的原则,对他们的各项政务实行严格的监督,不公开的要求必须公开;公开了的,还要究根问底。以免他们拿一些暗中嘀咕好了的结果和“共识”,来做“公开”的幌子,却在实际的“暗箱”中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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