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手机偷拍最好立法保护隐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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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1:46 东南快报 | |||||||||
近来随着照相手机的普及,深圳考虑立法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以制止偷拍现象。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给深圳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认为,手机偷拍属侵权,并表示“对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本报今日A21版) 科技本身也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技术上做必要的限制(比如拍照手机必须发出“咔嚓”声等)固然是权宜之计,但是技术救济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行为界定和事后责罚
首先是以行政救济清洁互联网这个“偷拍”的后花园。偷拍之所以如此泛滥,因为偷拍有广阔的市场:一是纯粹的窥视心理市场;二是更为恶劣的畸形商业市场。互联网的运行一个是域名的申请,一个就是服务器的租用。域名注册在国家信息中心,但它不是行政机关。服务器的租用是由企业法人管理,实际上在这个环节“主管机关”是架空的,网站管理混乱是一个现实,目前的管理条例并不健全、不具体,监管不当。 其次,立法救济是杜绝“偷拍”蔓延的前提。按照国际人权保护共识,偷窥或者偷拍行为都是涉及到侵犯隐私的概念,但是我国没有成文的明确法律来规定隐私权,对需要保护的具体方向、需要维护的具体权益,在“有法可依”第一步就比较模糊,因而公众也缺乏必要的常识。由于我国在隐私权上的规定较为抽象,具体解释缺席,以至于给受害者的起诉带来困难。美议员针对“偷拍”成风提出对手机偷拍个人隐私者课刑的法案,以法律底线来维护必要的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这对我们也有借鉴意义。当然,立法对“偷拍”的规范还不够,更要紧的是从立法动向上提高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立法意识。(来源:江苏邓海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