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遇教育纠纷可告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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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3:51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昨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订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调解处理。 记者昨天了解到,教育部为保证今年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已向各地高校发出通知,要求高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必须继续坚持附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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