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4:27 新浪网 |
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刊载了陈大超创作的标题为《把“伟人”之类的词语也请下“神坛”》等43篇文章,未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付酬。现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1736号民事调解书:新浪网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新浪网须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删除其侵权网页和赔礼道歉。 为履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1736号民事调解书,新浪网在此诚恳向陈大超致歉。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