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采取措施 严禁陈化粮流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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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4: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7月29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卫生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加强陈化粮监管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对省内粮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严禁陈化粮和卫生不合格的粮油食品流入市场。 从现在开始,吉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库存粮食,出库前必须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储存年限在3年以内的粮食,出库时必须经过计量认证的粮检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储存
已鉴定为陈化粮或销售时申请质量鉴定判定为陈化粮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其就地封存,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搬倒变更货位号。 目前,吉林省工商部门正在对粮食收储、经销企业进行排查,长春市工商局已对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处的1050家粮食经销业户逐一排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抽查。目前尚没发现违规销售陈化粮的问题。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