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纠纷将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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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6:1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江淮晨报》报道:学生与学校发生教育方面的纠纷,如退学、高考录取、学历文凭等,学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仅仅只能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昨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学习班上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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