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撞死人找人“私了” 事发两月后即将败露时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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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2:32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陕西省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开车撞伤致死人后,不仅没有配合交警部门查清事故真相,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反而弄虚作假、找人顶包。事故发生两个月后,在事情即将败露时,他才向警方投案自首。 今年46岁的黄玉梅是三原县环卫处的一名清洁工,家住渠岸乡高里村。今年5月10日晚9时40分许,黄玉梅下班后骑人力三轮车回家,途经城关镇东三路南段时,被身后一辆车牌
事故发生后,三原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车辆是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的私车,便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汇报,请求回避。随后,受咸阳市交警支队委托,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介入调查。 据朱利宏讲,他的朋友伍海军借了他的车准备回老家,伍海军驾车,他一同前往。事故发生后,他留在现场抢救伤者,伍海军则去找人借钱给伤者救治。 据泾阳县公安局事故科科长郇谊兴介绍,事故发生后大约3天,伍海军来到泾阳县交警大队投案,并承认说当晚是他开车撞死了黄玉梅。 死者黄玉梅的丈夫丁金学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后,县里个别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等来到他家说情,要求协议“私了”。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丁金学私下打听到,当时开车撞死他妻子的不是伍海军,而是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当时只有朱利宏一人驾车,而且朱利宏还喝了酒。丁金学便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三原县交警大队。在事实已基本查清时,7月26日,朱利宏投案自首。目前,朱利宏已被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