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校规校纪处分学生可上法院告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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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3: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何骏)“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昨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给重庆市100余名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上“依法治校”课时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以此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而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
一年多以前,重庆市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因同居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该学生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均以“学校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大反响。 张文称,以前都将学校认定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来解决,但是,现在司法界已达成共识,学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