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渝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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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3: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人均年奖励标准不低于600元8月首批5万多人受益 本报讯(记者李罡实习生聂婷)昨日,重庆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开始,将在全市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8月,首批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51100余农村居民将领到全年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据悉,国家将同时在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5省市及部分地区试点该办法。
申请奖励条件 重庆市“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两个以内(含两个);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现存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按此条件,重庆通过对全市299.92万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摸底调查,并经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审核,确定了今年首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51120人。 年人均奖励超过600元 国家规定,凡是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一直到死亡为止。 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不包括曾经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存一个独生女或无子女的),在每年每人600元标准的基础上,另按每年每人240元的标准增发奖励扶助金,直到死亡。 据介绍,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负担20%。8月6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将在合川隆重举行。8月底前,首批确定的奖励对象将一次性拿到今年的扶助资金。奖金将通过农村信用联社以银行卡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