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禁讨区无法律依据,深圳民政局提出为乞讨者提供劳动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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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6:26 重庆晚报 | |||||||||
深圳商报今日消息设“禁讨区”对流浪者实施综合治理的办法是否可行?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民政局给人大代表的议案答复中获悉,设置“禁讨区”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市民政局提出为乞讨者提供一些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其“自食其力”。 对于设置“禁讨区”的问题,深圳市民政局在答复中指出,2004年1月,深圳市政府规定,在公共场所强讨强要的乞讨行为可以实施治安处罚。但设置“禁讨区”则没有法律依据
深圳市民政局表示,流浪乞讨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就目前来说,建议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即政府和管理部门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运送垃圾、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劝导乞讨人员放弃乞讨从事劳动,维持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指出,建议利用深圳市人大拥有立法权的优势,尽快配套出台适合深圳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