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条江上拦河捕鱼最高要罚5万宁波立法严管江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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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6:49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余姚江河道今后和甬江、奉化江河道一样不允许设置拦河渔具;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不用再交保证金;不按规定采沙不但罚得更重,还必须采取措施补救……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今天有望获得通过。 焦点一:设拦河渔具重罚
修改前: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甬江、奉化江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在甬江、奉化江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或未经批准在余姚江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罚款翻倍,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焦点二:保证金不用交了 修改前:因建设需要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开挖堤防、护坡或修筑围堰进行施工的,应当报经水利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付保证金。 修改后:由于收取保证金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新规定取消了该项费用。 焦点三:违法采沙不仅要罚还要补救 修改前:违反条例规定在河道内采沙,由水利部门或地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未经批准在河道内采沙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沙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除了停止违法行为,还要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四:对破坏堤防罚款高了十倍 修改前: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爆破、取土、打井、建窑、钻探和在护堤外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挖塘、取土,以及未经批准穿越堤防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改为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