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自杀者砸死路人 三家单位被告管理不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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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09 新华网 | |||||||||
坠楼自杀者将路人砸死,受害者的两名家属将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左家庄房管所和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推上被告席,理由是被告的管理不当导致他人坠楼自杀,将其亲属砸死。两名原告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目前,朝阳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4年4月28日中午,李某回家路过呼家楼向军南里3号楼1楼南面的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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