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发放“存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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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41 汉网 | |||||||||
今起,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有效凭证,由原来的一年一发的对账单,改为相当于存折的对账簿。 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28日发布公告称,从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到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行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该对账簿用于记载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封存等情况。
此前,职工可通过电话方式或到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但书面的记录只是一年发一次的对账单。今后职工可持该对账簿,像银行存折一样,随时到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打印登记,核对账务情况,但是该“存折”只有查询功能,不能存取。 据称,该对账簿一人一“折”,以前职工有多个户头的,必须并户后才能发放。从明年1月1日起,职工凡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封存、贷款、余额还贷等业务,都必须出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记者江身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