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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与活人争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41 宁夏日报

  墓碑立于交通要道

  前不久,记者到平罗县城采访,沿繁华的步行街往东,走到县供水公司附近,记者发现有一座颇有几分气派的墓碑孤零零地竖在公路南侧,与周边的景色极不协调。

  记者好奇地凑到碑前,只见墓碑的正面刻着“孔氏高祖高宗古坟古墓之碑”几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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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周围的群众打问,这是古碑么?是什么文物?周围的群众没有好气地说:你瞧瞧吧,上面有年月日呢。记者再仔细一看,在墓碑背面密密麻麻的碑文下方找到了立碑的日子:2001年5月。立碑人自称是孔子的第多少代孙。

  这块碑怎么立得这么奇怪?看看周围的景色,由于地处县城东门的平陶公路边,这里也可称是交通要道,私人墓碑怎可堂而皇之地立在此地?随着记者的深入了解,一个死人与活人争地,而活人没能争过死人的故事呈现出来。

  使用土地遭人阻拦

  1998年12月,平罗县的顾某、张某和赵某等六户人家,经“平政土复(1998)361号文件”批复,取得了平陶公路1公里处土地的使用权。2000年6月初,顾某陆续拉了些砂石,请城建局规划站的人放了线,准备在此打地基盖房。6月10日,一姓孔的人家前来阻拦,说这块地下有他家的祖坟,不能建房,随后纠集家族势力毁坏桩线,破坏施工现场。6月12日,孔家人三番五次冲到工地,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惊动了110。为避免发生流血事件,身为基层干部的顾某一边制止施工人员和自家亲属不得动手,一边于6月14日被迫将工程暂时停工,耐心等待有关部门的公正处理。

  让顾某万万没想到的是,2001年5月,在这块搁置了一年的土地上,突然多出来一座硕大的墓碑,这座写有“孔氏高祖高宗古坟古墓之碑”大字的墓碑仅碑身就有一人多高,三级底座更使其显得“高大气派”。与此同时,顾家准备好的石料搁置了近一年,丢失比较严重,加上误工损失,使顾某欲哭无泪:手里拿着政府土地部门的批文,却迟迟不能施工,如今这块地又平白成为他人的祖坟。当初要是知道这是人家的坟地,说啥也不能在这里征地。他急切盼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他一个说法。

  孔家人的说法

  县城内突然冒出一块墓碑,这在当地引起一片哗然。面对这起土地违法行为,平罗县土地局在墓碑竖立的当天就向孔家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而孔家人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面对媒体,孔家人是这样说的:“我们是在6月14日顾某动工那天才知道的。孔家是孔子的后代,是由山东迁移到山西又迁移到宁夏来的,在平陶公路一公里处,是孔家最大的坟墓,自唐代开始,孔家的23代人都埋在这里,共有90多具尸首。1963年,生产队急需一个麦场,当时我们同意将孔家祖坟让出来,至今用做麦场已经近30年了。做麦场是可以的,让老祖宗们在地下安息,但要想在我们祖宗的坟上盖房子,是绝对不会答应的。现在建墓碑的地方位于整个墓地的正中央。这块地一直是荒地,1999年我听说卖给了赵某,也要盖房,我就阻止过,后来这块地又几经转手,到了段某、张某手里,到顾某这里已经是四易其主了。他不知道这块地的来历,才会在这里盖房。2001年5月8日,我们孔氏后代各家集资,在这里修建了一座墓碑,目的就是要好好保护我们的祖坟。”与此同时,孔家人向县政府提出在此地建陵园的要求。

  谁拥有支配权和使用权

  孔家人究竟有没有对这块土地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呢?记者在顾某处看到了平罗县土地局、信访办公室和平罗县二闸乡政府2000年7月共同出具的关于两人土地纠纷的调查报告。在这份调查报告上写道:“顾某征用的土地原属龚家桥村一队张占忠承包土地,在1996年以前因灌水困难,盐碱化严重逐渐撂荒。但该处土地顾某等人征用时无一坟堆。”调查中,有关部门了解到,孔氏门庭的祖坟有一大部分确实在1963年被该队干部和社员进行平整后垫高作为龚家桥村一队麦场沿用至今。其中也有个别坟墓在供水公司水库附近(已进行补偿)。但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双方争议的土地在龚家桥村一队麦场北侧,在实行责任制时系张占忠承包的责任田,属集体土地。实行责任制时,孔家人等并未提出该处有孔氏门庭的祖坟,因此,该宗地使用权属顾某,孔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正常施工。”

  两家相持不下 法院不予受理

  而孔家人看了调查报告后说:“这个我们不认可,土地局给顾某的批文是1998年的,显然已经过期了。”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批准征用的土地如果在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这块土地究竟是作为孔家的祖坟被保护起来,还是让顾某按照批文重新开工,两家的意见相持不下。这期间,县土地部门多次召集两家和乡村二级组织进行协调,均无结果。而平罗县土地局、信访办公室和平罗县二闸乡政府共同出具的关于两人土地纠纷的调查报告送到县政府之后迟迟得不到批复。万般无奈中,顾某决心以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然而,平罗县法院没有提出任何理由却不予受理。

  时间一晃又过去了3年,这座墓碑仍突兀地立在县城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块位于平罗县城东环路以内,要道平陶公路南侧的“墓地”,成为平罗县乃至宁夏境内的一大怪现状。(本报记者赵英周旋)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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