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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14万余元 原固原县土地局局长终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4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民武)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固原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冶建勋贪污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冶建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冶建勋在担任原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造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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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金、侵吞国有土地倒卖款共计216700元,其中冶建勋个人得款124050元;冶建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000元。

  1999年5月至2001年3月,冶建勋指使何某、杨某等人,先后五次编造“王炳生、刘晓燕”等数人之名,虚列征地补偿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费206200元,其中冶建勋个人贪污99050元。2000年6月,冶建勋与何某、杨某等5人以虚签兑换合同的形式,将和平村集体所有的五条路、一条沟折合面积4.1亩,与4.06亩国有土地兑换,之后非法倒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中谋利86200元,其中冶建勋个人贪污25000元。在上述犯罪中,冶建勋均系主犯。

  1999年5月,张某在原固原县土地管理局受让一块土地与吴某共同开发。开发过程中,冶建勋给张某打招呼,要求其亲戚参与开发。张某和吴某托人给冶建勋送去20000元,冶建勋收受钱后,再没有提自己亲戚参与开发的事,张某也在土地局顺利地办理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同案的其他五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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