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从源头上防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59 桂龙新闻网 |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自治区党委最近对全区干部做出六条规定。 7月24日,在全区上半年工作汇报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代表自治区党委宣布了六条规定:
一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对送钱的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应当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向领导干部送钱的人,也要调查清楚,严肃处理。 二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能越权,不能滥用权力。凡是跑官要官的,不但不能重用,而且要批评教育,并且告诉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 三是对以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的,对利用领导干部影响谋私利的,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且向领导同志报告。 四是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五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党的十六大以后,仍在顶风作案、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是对长期风气不正,没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曹伯纯代表自治区党委常委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郑重承诺,一定带头贯彻执行。请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严格监督,同时也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罗桂珍李宏) 来源:广西日报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