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决 拖欠两年多的35万工程款仍然要不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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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27 生活报 | |||||||||
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干了近一年的工程,到工程结束后,公司却未能如约给付他35万元的工程款。在法院下达判决并强制执行后,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 29日,哈市市民刘瑞航向记者反映,他于1999年3月同李某合伙与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承包了该公司第五工程处的工程,其中包括黑龙江省公安厅武警营房工地、黑龙江省生物二厂发酵分厂工地、中保工地及先锋住宅楼等零活及木工活。刘瑞航
为了要回工钱,刘瑞航于2001年将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2001年12月21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刘瑞航和李某工程款的事实,并判该公司接到判决后10日内给付拖欠的35.1万元工程款和利息。判决下达后,新建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新建建筑工程公司未能到庭,2002年5月13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新建建筑工程公司自动撤诉的处理。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刘瑞航还没拿到被拖欠的工程款。刘瑞航曾到南岗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费用交了,仍没有拿回被拖欠工钱。他多次来到新建监狱,但监狱的负责人说,这么多年,领导都换了,没法儿给。 29日上午,记者随同刘瑞航来到省新建监狱。门卫接待室一位女工作人员说,省新建监狱的原负责人王某已经调走了,当时负责这项工程的其他负责人也都不在了。现任的省新建监狱的负责人外出了,无法联系。刘瑞航说:“我已经来了多次,但每次的答复基本都是这样。照这样要下去,我的工钱还要讨到何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