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领导作出五项廉政承诺 跑官要官者要记录在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38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实习生李瑶欧阳晓瑜)7月28日下午,罗湖区召开会议,区委书记汤锦森、区长刘学强代表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作出五项廉政承诺。五项廉政承诺包括: 第一,严格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力。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和他人办事牟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必须严格按市场
第二,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现象。凡是向区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有两次以上记录的,在一定时期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利用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构成违纪的,由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坚决拒收钱物。凡是给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区党廉办,并责成有关部门对送钱物的人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以行贿论处。 第四,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打着区委、区政府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第五,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守职守,敢抓敢管。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 黄青山…… | |||||||||